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

15.06.2015

        今天見左份「電話落單文員」的工作,職責是負責接聽熱線電話,幫客戶落訂單及解答客戶查詢,這些都是招聘廣告上寫的,原以為是坐辦公室在電腦前聽電話,處理及安排客戶需要,自覺能應付到,所以決定應徵。
        面試官要我自我介紹後,就講解工作內容,這份工有至少一半時間是外勤,包括跟車送貨(吓???即送貨員),向客戶推銷產品(吓???即推銷員),另外要在街上派傳單及宣傳產品(吓???即街霸),我向他強烈確認這份工是見電話落單文員吧,我聽到要跟車送貨,就知這份工不適合我,他們的產品很重,我瘦猛猛根本搬唔到,面試官都可能咁諗,很快就話有消息會一個星期內通知來打發我,即是無機會。
       其實我覺得他們出招聘廣告時應該如實告知工作內容,否則點會想到文員要跟車,工作性質相差太遠吧,根本是浪費大家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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